被訴專利侵權 索尼一審判決被判賠910萬元
來源: 編輯:vbeiyou 時間:2017-03-23 05:24人閱讀
非常在線2017年3月23日消息 作為專利巨頭,向來都只有索尼被侵權的份兒,而很少出現(xiàn)索尼侵權的事情。只是這一次,在專利規(guī)模上遠遜于索尼的西電捷通,憑借“一種無線局域網(wǎng)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shù)據(jù)保密通信的方法” 的專利,成功扳倒前者,上演了一場精彩的反戈大戰(zhàn)。
3月22日,針對原告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wǎng)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電捷通公司”)與被告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尼中國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糾紛一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索尼中國公司侵犯西電捷通公司涉WAPI標準必要專利,判決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行為,并賠償西電捷通的經濟損失8629173元,以及合理支出474194元,兩項共計9103367元。
據(j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書表明,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侵犯的專利是“一種無線局域網(wǎng)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shù)據(jù)保密通信的方法”,專利號為ZL02139508.X,該專利由西電捷通于2002年11月6日提出申請,2005年3月2日授權公告,是我國無線通信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目前仍為合法有效專利。
西電捷通認為,索尼中國銷售的35款手機產品侵犯了該項發(fā)明專利權。并且,索尼中國還存在為他人實施涉案技術方案提供幫助等共同侵權行為。為此,西電捷通于2015年8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索尼中國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專利,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該專利的手機產品,并向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336萬余元。
2016年2月2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于3月22日做出一審判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涉案的35款具有WAPI功能的手機,在設計研發(fā)、測試、出廠檢測等過程中進行了WAPI功能測試,該測試行為實施了原告的涉案專利。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原告“以許可費的3倍確定賠償數(shù)額”的主張、確定經濟損失賠償數(shù)額為8629173元。
雖然西電捷通與索尼的專利糾紛只是眾多專利侵權案中的一個個例,但西電捷通在本次案件中的勝訴向所有人證明了一個事實,國內對專利的保護力度在不斷提升。更重要的是,該案件的判罰也向全社會確立了必要專利的禁令標準和懲罰性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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